太康县刑事辩护律师:哪些人应该指定律师辩护?
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有两种情况:一种必须指定;一种可以根据情况指定,但不能指定。人民法院应当为下列人指定的律师辩护:
1.未成年被告。根据公历,年龄在18岁以下。未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,智力发展不完善,社会知识少,没有能力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。同时,也缺乏依法保护诉讼权利的意识。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,法律规定也是充分保护其权利的具体体现。
2.有盲人、聋人、哑人等生理缺陷的被告,不需要盲人、聋人、哑人同时拥有,只要有其中一人。未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这里的盲人、聋人、哑人是指盲人,必须是盲人。聋人,两只耳朵都听不见声音。哑巴,不能说话。这些生理缺陷给行为人带来了困难或障碍,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样理解和识别问题,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指定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。
3.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情况和主要证据,认为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死刑。被告人不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判处死刑,被告人不委托辩护律师的,应当休庭,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。你为什么要这么做?因为,死刑是中国最重的惩罚之一。人们的生命只有一次。一旦死刑被执行,事后发现的错误是无法挽回的。因此,必须认真对待死刑,使被告人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。这也充分反映了中国对重刑犯的特殊保护。